| 工作天 |
審查結果如無問題,於申請之翌日下午可領証。但遇假日則順延。 |
| 簽證效期及費用 |
$900 |
| 簽證申請前之準備 |
以留學、依親、結婚、應聘、研修及表演等目的進入日本者,原則上申請者本人或日方代理人 ( 因其在留資格不同其代理人條件亦相異 ) 必須先向日本各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。 領到此証明 書之後,申請者本人再前來交流協會在台辦事處之簽証室2號窗口申請簽証。 |
| 可停留天數 |
視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上申請及規定之在日滯留時間而定 |
所需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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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個人情況,除以下資料外,必要時有可能要求提出其他相關資料
(EX: 如果是辦理學生簽証,請記得攜帶「入學許可書」的正本與影本)
| 1. |
日簽申請書乙份
填入:申請人的正確電話(若現住址與身份證上的地址不同,請附上正確住址和電話)申請表格上和護照上請由本人親筆簽名(表格和護照上簽名請務必相同) |
| 2. |
照片1張:2吋六個月內之彩色光面 (切勿使用數位相機照片、合成照片)《半身、正面、脫帽、露耳、背景素淡色,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》 |
| 3. |
身份證:國民身份證正本及正、反面影本各一份(請務必清晰) |
| 4. |
在留資格認定書: 正本及正、反兩面影本各1份 ( 請務必清晰 ) |
| 5. |
護照:半年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( 另有舊護照者,請一併提出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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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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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下載 |
| 辦件單位 |
日本交流協會 地址:台北市慶城街 28 號 ( 通泰大樓 ) 電話: 02-27138000
送 / 領件時間 : 09:15 - 11:30 & 14:00 - 16:00( 星期一至星期五 )
* 星期五下午不接受簽證申請只接受領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