赴日留學須知︱長期留學簽證
長期留學簽證
工作天
審查結果如無問題,於申請之翌日下午可領證。但遇假日則順延。
簽證效期及費用
$900
簽證申請前之準備
以留學、依親、結婚、應聘、研修及表演等目的進入日本者,原則上申請者本人或日方代理人 ( 因其在留資格不同其代理人條件亦相異 ) 必須先向日本各地方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。 領到此證明書之後,申請者本人再前來交流協會在台辦事處之簽證室2號窗口申請簽證。
可停留天數
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上申請及規定之在日滯留時間而定
所需資料
依個人情況,除以下資料外,必要時有可能要求提出其他相關資料
如果是辦理學生簽證,請記得攜帶「入學許可書」的正本與影本
日簽申請書乙份
填入:申請人的正確電話(若現住址與身分證上的地址不同,請附上正確住址和電話)申請表格上和護照上請由本人親筆簽名( 表格和護照上簽名請務必相同 ) |
照片1張
2吋六個月內之彩色光面( 切勿使用數位相機照片、合成照片 )《半身、正面、脫帽、露耳、背景素淡色,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》 |
身分證
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、反面影本各一份( 請務必清晰 ) |
在留資格認定書
正本及正、反兩面影本各一份( 請務必清晰 ) |
護照
半年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( 另有舊護照者,請一併提出 ) |
注意事項
申請書下載
辦件單位
日本交流協會
台北市慶城街 28 號 ( 通泰大樓 ) 電話:02-2713-8000
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10樓 電話:07-771-4008
送 / 領件時間:09:15 - 11:30 & 13:45 - 16:00( 星期一至星期五 )
* 星期五下午不接受簽證申請只接受領件 |